天气预报:
2017年度莆田市特殊教育学校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8-09-17】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按照《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全校教育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研究拟定全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

(三)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决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决定》的要求,研究拟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

(四)管理和指导学校特殊教育工作;确保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成果,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五)负责制定全校年度招生计划;制定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招生规定,并组织指导实施;配合教育部门搞好教育人才规划和预测;编制“三类“(听障、视障、智障)残疾学生)”招生表和确定当地符合条件的儿童的入学年龄和招生审批。

(六)按照财政局每年的财政用款批复,管理好使用好上级下达的市级及省级教育经费。同时贯彻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好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的使用。

(七)主管全校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评聘管理工作,并执行好学校教师职务聘用制度和表彰奖惩工作,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八)负责和指导学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学校品德教育、体育卫生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九)负责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协同政法部门治理好校园的周边环境,及时妥善处理学校的突发事件。

(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教育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

(十一)承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我单位主管部门为莆田市教育局,未设立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莆田市特殊教育学校     财政全额拨款 80 73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我单位主要任务是:以“办好人民满意的特殊教育学校”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要求,完成了学校年度工作任务,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队伍建设,健全规章制度   

1.加强班子建设,依法治校。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3.健全制度管理,提高从教的自律性。

(二)打造德育教育特色,全面提高育人实效

1.加强德育队伍建设,打造称职的班主任队伍。

2.注重养成教育,增强规矩意识。

3.加强家校联系,拓宽德育渠道。

4.开展阵地建设,营造良好德育氛围。

(三)强化教学管理,努力提升教学质量  

1.加强理论学习,以新课程理念指导教学改革。

2.加强教学工作的指导与检查,规范教学过程。    

3.抓好教学教研,提高业务素质。

(四)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今年学校的安全工作有序地开展,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主要工作有:(1)全面落实安全岗位职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了学校创建“平安校园”工作领导小组。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落实校领导带班、导护师值班制度。(2)完善常规管理,防范事故发生。(3)加强三防建设,完善硬件设施。(4)完善宿舍管理制度,优化生活环境,确保学生住宿安全。(5)加强食堂管理,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与每一个员工、每一个供货商都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责任到人。(6)落实校园消防管理,消除火灾隐患。(7)突出安全主题活动,全面提高师生防范意识。

(五)改善办学条件,不断优化教育环境  

1.做好后勤服务常规工作。

2.提高食堂服务质量,保证安全饮食。

3. 加强校园绿化和校产管理。

4.校园建设项目扎实推进

(六)加强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1.加强思想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2.强化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3.抓好作风建设,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4.加强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努力构建文明校园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我单位年初结转和结余73.49万元,本年收入1441.77万元,本年支出1256.35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58.91万元。

(一)2017年收入1441.7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519.39万元,增长56.31%,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441.7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7年支出1256.3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12.73万元,增长9.8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057.5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73.69万元,公用支出83.86万元。

2.项目支出198.8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41.77万元,519.39万元,增长56.3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50199(项级科目)44.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3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项目为已评未聘人员补助、增发一个月绩效工资补助资金及市直学校各类助学金等市级配套资金,去年已评未聘人员补助科目为2050299,增发一个月绩效工资补助资金科目为2050701,由于科目变动,造成增长率为100%。

(二)2050701(项级科目)892.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94万元,增长2.17%。主要原因是与2016年相比,2017年生均公用经费提高了标准,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为6800元,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为7600元。

(三)2059999(项级科目)99.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5.15万元,增长(下降)598.80%。主要原因是下拨的2017年特教学校“两免一补”补助资金都在该级科目,2016年特教学校“两免一补”补助资金只有后来追补的15.81在该科目,其余均在2050299。

(四)2080204(民政管理事务)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无变化。主要原因是该笔资金为每年财政局社保科下达的慰问经费,每年下达资金额度为固定,无变化。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持平。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7.5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73.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助学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83.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同比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同比持平,主要是: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本单位无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 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 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 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1 部门业务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附件:2017年度莆田市特殊教育学校决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