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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建设项目及升旗台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04-10】 【来源:】 【阅读: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信成招【2017】30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莆田市特殊教育学校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建设项目及升旗台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莆田市特殊教育学校,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 设 地  点: 莆田市内

2)  工程建设规模:包一约2万元;包二约2万元

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按施工图纸,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预算编制说明 

4)  工期要求: 15 日历天;

5)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不分主、增项差别)资质,并且是在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名录库内的企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自2017 4 10日在莆田市特殊教育学校网(www.ptstjxx.org.cn)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4.2投标人需到代理机构报名方可投标,需要书面招标文件的,请于2017 4 10日起至2017 4 14 日止,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以下同),到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北磨大厦5层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介绍信或授权书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元,售后不退,且逾期不予办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合同包一、合同包二投标保证金均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投标保证金需在截标前以现金形式当场交纳,若投标人在截标前投标保证金未交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2开标完成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承包合同后一周内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 4 17 9 00分。

7.2提交地点为: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北磨大厦5层。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在莆田市特殊教育学校网(www.ptstjxx.org.cn)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莆田市特殊教育学校             

地  址:      莆田市涵江区高林街1498号      

联系人:  邓老师        联系电话:13626936552

招标代理机构: 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北磨大厦5     

联系人:  薛小姐         联系电话:0594-2858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