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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特殊教育学校校园保洁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04-02】 【来源:】 【阅读:次】


为了进一步美化校园环境,提升学校精细化管理水平,学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为学校部分公共区域提供保洁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项目和服务范围:

1.服务项目:校园保洁服务

2.服务范围:

1)校园内的室外道路、操场、绿化景观区域、车棚、垃圾箱的保洁;

2)校园内办公楼各楼层走廊、门窗、卫生间、垃圾箱的保洁,垃圾清运;

3)校园内教学楼各楼层卫生间的保洁。

上述服务具体范围以现场察看为准。

3.服务期限:

一年(寒暑假期间每5天保洁一次)。

注:学校每两周清校一次(如遇法定节假日有做调整,以学校通知为准)

4.服务项目最高限介:3万元/年。

二、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及办法:

1.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如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2)具有完成本项目的需要的人员、工具和设备;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由招标方组织。

三、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法人证书;(2)企业营业执照;(3)税务登记证(副本);(4)履约保证金2000元(未中标的现场退还)。

上述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用非透明档案袋装袋密封。资格审查时一次性递交资料,不接受补充资料。

特别提醒:上述均须随带原件备查,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日至4月7日上午9:30

2.报名地点:莆田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公室(涵江区国欢镇高林街1498号)。

五、开标时间、地点与开标方式

1.开标时间:2017年4月7日上午10:00

2.开标地点:学校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开标方式:(1)现场资格审查;(2)采用最低价中标。

4.开标条件:满三家

六、结算方式

凭正式发票,按月结算。

七、其他事项

1.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和中标资格,所递交的资料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中标后3天内签订合同,逾期视为放弃,所递交的资料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中标单位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保洁任务或达不到学校保洁要求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履约保证金扣款。

4.报名单位参加本次投标报名,即被认为接受了本公告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八、本次招标方案解释权归学校。

九、报名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3992193  13959598901

 

招标人:莆田市特殊教育学校

2017年4月2日